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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规则

■ 参展资格

展会的管理机构是指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和上海市现代食用农产品交流促进中心(简称上农交),行使大会组委会权利,负责管理展会有关的一切事宜,所有参展申请须经其确认方为有效申请。

管理机构有权选择参展商。管理机构书面确认参展申请之前,参展商即使已经付款亦无任何权利。管理机构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须提出理由。

展览场地,是租给参展商在展览期内作业务推广之用。参展商在展位布置及展期内运用展位空间之方式,必须符合管理机构的要求,否则管理机构有权清理参展商之展位,所需费用由参展单位支付。除参展规则明确规定情况外,任何参展商不得要求退回所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所有展品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假冒、伪劣及违法产品不得在展览会中展出。

■ 付 款

参展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定金或全款,若不按时支付定金或全款,所定展位不予保留。

参展单位已支付定金的必须按时支付余款。不交余款,视自动放弃参展资格,所定展位取消,所交定金不退。

参展单位支付定金或余款后,除非管理机构取消展览,无论任何理由退出展览,所交费用不得退还。

参展商未付清有关费用,管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进馆或扣押其展品,参展单位不得异议。

■ 空间分配

管理机构全权分配参展商的展位,保留调整展位的最后决定权,可根据大会的整体需要调整展位安排,参展单位不得异议。

展览中的展位,是租与参展商本身,不能转让或与第三者共享。

■ 严禁事项

展位中严禁派发非参展单位的数据,若参展商派发非参展单位数据,管理机构有权没收或取消参展单位资格。

展位中严禁派发非主办单位的展览会宣传数据及有关名录数据,一经发现,管理机构立即取消其参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 展位结构

管理机构保留改动或清除违反主办单位要求或规则的展位的权利,参展商需要负责该费用,并不得向管理机构追讨因此引起的损失。

展场内的任何展览工程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及不影响其它参展商之要求,其设计施工图纸须经消防部门认可,若违反消防条例,一切责任由其自身承担。

■ 标准展位

标准展位由管理机构指定承建商搭建,除非管理机构书面许可,参展单位不得对标准展位随便更改。

标准展位内的装饰不得超过展位高度。

■ 租用空间自建展位

所有自建展位的设计、选用材料及其结构,必须符合展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

非经管理机构书面许可,参展单位不得自建展位,但参展单位必须对自建展位的安全负责,并办理有关的消防手续。

自建展位不得改动展馆结构,不得影响其它参展商,若影响其它参展商,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修改或撤除。

■ 电力供应

展场供应电力为单相 220 伏特。

参展商提前申请,可获三相 380 伏特电力,所有电力工程之费用均由参展商支付。电器安装设计图纸须专业工程人员设计,必须符合安全之规定。

为安全起见,所有展场内接驳总机之电力安装必须由指定承建商进行。

需要特别电力(如不同电压、频率或接驳)的参展商需自行准备或通过大会指定承建商安排、协助。

任何插座不可接驳超过一个插头。

不得使用万能插头。

不得使用闪光 / 闪动的照明或霓虹灯。

■ 电源接驳及电费

参展商如需用电,请填妥机械用电。严禁使用动力电源作照明用。

使用组合灯箱的参展商可申请接驳电源,请填妥照明用电。

■ 场地使用安全守则

展览期间任何时间,参展商之展位须由授权代表看守,该代表必须遵守展览规则及主办单位及展馆的各项规定。

管理机构如认为任何展品或宣传品危险、非法、不道德、不雅、不符合展览标准,需将该展品撤离展馆,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负责。

参展商保证展品、包装、有关宣传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包括已经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版权、专利、设计、名称等,并承诺向被侵权单位赔偿侵犯权益而引起的损失。

展位之布置,必须在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在规定的时间无法完成而须加班,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参展单位支付。

布置展览期间,为保证展品之安全,所有展品只准搬入展馆,严禁撤离展馆。

展览正式结束之前,除已获管理机构书面特许放行外,参展商不得撤走任何展品。修补或更改展位及展品,只可在公众离场后在管理机构的批准和监督下进行。

所有视听器材的位置、音量及发光器材不得对其他参展商及观众造成不便。

参展单位的代表必须在报到时领取参展的证件,并在进入展馆时及在展馆内佩带证件,管理机构有权拒绝没有证件的代表进入展馆。证件丢失,必须报告主办单位,展览结束,证件应交回主办单位。

因参展单位的参展代表或代理人员的过错,导致展馆发生火灾或其它损失,管理机构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 参展须知

■ 参展单位请详细填写《参展申请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发至组委会,组委会收到申请表并审核同意后,向展商发送展位确认书。展商需按展位确认书的要求,于申请展位后一周内将参展费用汇入大会指定账号,从而确定参展资格,否则所申请展位不予保留。在规定期限内未付清相应款项,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展资格的权利。

■ 展商所租展台不得转租给其他公司,否则组委会有权收回展台,且不退还参展费用;严禁假冒、伪劣、侵权产品参展。参展商的展品如与展会要求不符,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展资格且不退还参展费用的权利。

■ 展位、广告等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分配顺序原则是:“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协办/赞助单位可优先安排。为确保会场整体效果,组委会保留最终调整展位的权利,参展单位不得异议。

■ 展商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即日将银行汇单发至组委会,以便核查。发票到展会现场统一开取或根据其要求寄给其公司。若中途退展,所交展费不退,若因不可 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疫情、行政命令等)导致展会停办,双方不再行展会合同,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组委会仅退回参展商已交费用。

■ 组委会于会期前将《参展手册》(有关日程安排、展品运输、酒店接待、展台设计搭建、物品租用与服务以及签证申请等信息)发送至各参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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